分享到:
6.3.1 活動室、寢室、圖書室、美工室等幼兒用房宜采用細管徑直管形三基色熒光燈,配用電子鎮流器,也可采用防頻閃性能好的其他節能光源,不宜采用裸管熒光燈燈具;保健觀察室、辦公室等可采用細管徑直管形三基色熒光燈,配用電子鎮流器或節能型電感鎮流器,或采用其他節能光源。寄宿制幼兒園的寢室宜設置夜間巡視照明設施。
6.3.2 活動室、寢室、幼兒衛生間等幼兒用房宜設置紫外線殺菌燈,也可采用安全型移動式紫外線殺菌消毒設備。
6.3.3 托兒所、幼兒園裝修的紫外線殺菌燈的控制裝置應單獨設置,并應采取防誤開措施。
6.3.4 托兒所、幼兒園的房間照明標準值應符合表6.3.4的規定。
表6.3.4 房間照明標準值
房間或場所 | 參考平面及其高度 | 照度標準值(lx) | UGR | Rn |
活動室 | 地面 | 300 | 19 | 80 |
圖書室 | 0.5m水平面 | 300 | 19 | 80 |
美工室 | 0.5m水平面 | 500 | 19 | 80 |
多功能活動室 | 地面 | 300 | 19 | 80 |
寢室 | 0.5m水平面 | 100 | 19 | 80 |
辦公室、會議室 | 0.75m水平面 | 300 | 19 | 80 |
廚房 | 臺面 | 100 | —— | 80 |
門廳、走道 | 地面 | 300 | —— | 80 |
原規范:
表 4.3.3
房間名稱 | 照度值 | 工作面 |
活動室、乳兒室、音體活動室 | 150 | 距地0.5m |
醫務保健室、隔離室、辦公室 | 100 | 距地 0.80m |
寢室、喂奶室、配奶室、廚房 | 75 | 距地0.80m |
衛生間、洗衣房 | 30 | 地面 |
門廳、燒火間、庫房 | 20 | 地面 |
6.3.5 托兒所、幼兒園的房間內應設置插座,且位置和數量根據需要確定。活動室插座不應少于四組,寢室、圖書室、美工室插座不應少于兩組。插座應采用安全型,安裝高度不應低于1.8m。插座回路與照明回路應分開設置,插座回路應設置剩余電流動作保護。
原規范:
第 4.3.4 條 活動室、音體活動室可根據需要,預留電視天線插座,并設置帶接地孔的、安全密閉的、安裝高度不低于 1.70m 的電源插座。
6.3.6 幼兒活動場所不宜安裝配電箱、控制箱等電氣裝置;當不能避免時,應采取安全措施,裝置底部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1.8m。
6.3.7 托兒所、幼兒園安全技術防范系統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:(原規范沒有規定)
1 幼兒園園區大門、建筑物出入口、樓梯間、走廊等應設置視頻安防監控系統;
2 幼兒園周界宜設置入侵報警系統、電子巡查系統;
3 廚房、重要機房宜設置入侵報警系統。
6.3.8 托兒所、幼兒園建筑應設置電話系統、計算機網絡系統,并宜設置廣播系統、有線電視系統。
6.3.9 托兒所、幼兒園建筑的應急照明設計、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、防雷與接地設計、供配電系統設計、安防設計等,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。
以上內容摘自: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發布行業標準《托兒所、幼兒園建筑設計規范》的公告網址:http://www.mohurd.gov.cn/wjfb/201605/t20160517_227480.html